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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文章

星期三, 12月 17, 2008

/學校/ 閱聽人

昨天上研究方法時,老師把這屆的專題拿出來給同學參考...

上完課後,回到家,V決定要把之前定的題目改掉,因為變項太多,做起研究來難免會比較複雜,考慮後,V把題目改成只有2個變項的專題,這樣一來V之前做的第一章就前功盡棄了,只得重新來過。

趁著上班的時候找了一些專題的相關資料,有一份論文裡的名詞相當有意思--閱聽人,這是V第2次看到這個詞,相當新鮮,卻不知道是什麼意思,於是V上知識+找了一下...

原來這是大眾傳撥學的專業名詞,早先傳播學家(Blumer,1939)將閱聽人一詞提出來,因工業社會所造成集體形態,Blumer將mass一詞給強化,與舊有的社會形態做了區分。

閱聽人為廣大互不認識的群眾,組成複雜、變化不斷,唯一的共同點就是同樣閱聽一種媒介,甚至一種節目;但傳播者與閱聽人的關係並不是相互依附,在那時只是一種統計式的分析。然而,早期的傳播者為數稀少,且較為社會上的強勢族群,傳播出來的訊息通常與閱聽人有很大的鴻溝,其社會距離又是十分遙遠。

閱聽人團體
現實上,人們對於各種大眾媒體的使用經驗總是相當分歧,大部分的人都能夠自由選擇媒介,而不會單單受遠方龐大勢力的操縱。在40~50年代間,「團體的再發現(Kayz and Lazarsfeld)」由研究者提了出來,他們認為在龐大的工業社會都市中,依然存在有一群群同好,他們以共同的興趣和社會關係為基礎,在都市的各個角落存在,而大眾媒介則以不同的方式與他們結合,形成一種社會網路。閱聽人的社群在此又獲得了重視。

閱聽人市場
當媒介成為龐大的企業快速發展,而大眾接收度增加時,媒介的市場也就隨之興起;閱聽人對企業而言就是消費者,而對於閱聽人的研究也因此大為增加。市場對於產業與媒介經濟是個實用的概念,但他依然存在某些問題,而不是價值中立。針對「消費者」的研究,將生產者(傳播者)與消費者(閱聽人)的關係通常僅視為單純的金錢交易,而忽略了消費者本身的內在關係,傳播企業往往將焦點放置於媒介的「消費」,而不是媒介的「接收」。

市場思維的模式下,於傳播企業而言,閱聽人的經驗和閱聽品質為次要之事,而市場供需和生產-消費模式才是著重的焦點。因此不免可說,關於閱聽人的市場論述,基本上是操控性的。批判觀點對於閱聽人的行為而言,兩種論調互相擁有不同的觀點。閱聽人可能為代宰的羔羊,任媒體商業行為剝削,閱聽人也可能為主動者與抗拒者,擁有掌控自身媒介參與經驗的能力。有人(Gitlin, 1978)抨擊將閱聽人視為擁有主動選擇的能力,模糊了事實,且扭曲了對壟斷性資本主義媒介的抨擊,因此無論哪一種說法都不足以描述廣大閱聽人的真實狀況。

另一種從市場交易行為切入的說法,認為閱聽人實際上在為廣告主而勞動。閱聽人付出閒暇時光觀賞媒介,這些時間成本便以新的「商品」形式被媒介包裝,而出售給廣告主,而閱聽人尚須付費給媒介,作為廣告商品成本的額外開支(Smythe, 1977)。這樣的論述支持了一種看法:媒介對於閱聽人的需求,超過了閱聽人對媒介的需求。媒介供應商因此合理的將閱聽人視為一種工具,將之調查、密切控制與管理。

近來的批評抨擊媒介產業將實際觀眾轉換成商業資訊,也就是稱為收視率的一種統計。收視率成為廣告主所認可的一種評估標準,來衡量如何「買賣」閱聽人(Ang, 1991: 54)。這樣的論述再度反應出商業大眾媒介是受到閱聽人的服務,並非服務閱聽人,從頭到尾,媒介產業將閱聽人視為一個個數字或數人頭的方式,從未捕捉閱聽人真正的意涵與本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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